【案例分析】2016年1-7月并购重组审核否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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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1、2016年1-7月,并购重组委一共召开了56次会议,一共审议了约150家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否决企业一共是14家,虽然重组的审核通过率依旧很高,但是否决率已经接近10%,高于2015年的水平。

2、从否决的理由来看,主要集中在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方面,对应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见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四十三条。

3、从否决理由看审核思路的变化,那么我们可以明显感受到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要求更加严格甚至成为红线。其实,在2016年年初的审核意见中,我们看到很多审核意见是要求发行人对盈利能力的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和充分解释,体现的是一种相对宽容容忍的态度(具体情形,另文分析),而现在更多的是一种不符合要求决定禁止的要求。用同行的一句话说:允许你吹牛逼,但是不能一下子吹破了。

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要点,总结起来其实主要集中到关于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合规经营,说白了就是要求上市公司收购的是一个优质资产而不是一个烂摊子,以保证实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5、除了重点关注的信息披露和盈利能力之外,还有一些重组关注的问题也需要重视,比如:①标的公司业绩真实性无法核查和发表明确意见的情形,②上市公司股东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存在短线交易的情形,③本次交易评估值与前次评估价值(间隔时间较短)存在差异较大而没有合理的解释,简介质疑并购标的定价的合理性。

【案例汇总】

【案例分析】2016年1-7月并购重组审核否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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