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测算方法介绍】
一、测算方法的来源
该测算方法系银监会于2010年2月12日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后附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参考测算方法。该方法认为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二、预测步骤与计算公式
1、确定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办法中明确指出的有: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2、确定各影响因素的周转天数
公式1: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公式2:预收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公式3:存货周转天数=360÷(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公式4:预付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公式5: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公式6: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存货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3、根据预测的收入增长率、销售利润率测算营运资金需求量
公式7: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 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4、估算新增营运资金缺口
公式8: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销售百分比法与银监会测算方法的比较
若银监会测算方法比销售百分比法测算结果高出太多,建议检查相关公式的准确性,差异太大很可能不被认可。广田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在2015年1月披露的预案中使用银监会测算方法计算出需要补流12.68亿元,反馈意见回复中使用销售百分比法重新测算仅需要补流4.53亿元。
四、银监会测算方法下的优化方法
1、选择较低的销售利润率
银监会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中,对于“上年度销售利润率”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计算公式。现实操作中,有选择使用综合毛利率的,也有用销售净利率的,选取的销售利润率越小,销售成本率就越高,相应测算出来的营运资金量就越大:以销售净利率作为销售利润率、以综合毛利率作为销售利润率、用利润总额除以营业收入作为销售利润率。
2、合理设定预测期内销售增长率:即使预测期内销售增长率为零,甚至为负数,银监会测算方法下仍然可能得到需补充流动资金的结果。
3、恰当定义“自有资金”的计算公式:对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自有资金”,银监会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计算公式。现有使用银监会测算方法的案例中,对于“自有资金的”理解如下:
①在所有者权益不能够覆盖非流动资产的情况下,说明没有多余的所有者权益用于提供流动资金,可以理解为自有资金为负数。在此情形下,使用该公式可以增加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额。
②在所有者权益远远大于非流动资产的情形下,选择金额相对较少的货币资金余额作为“自有资金”,可以增加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额。
③“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的考虑:对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银监会同样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计算公式。现有使用银监会测算方法的案例中,有考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的,也有不考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的。
A考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在“自有资金”大于零的前提下,将长期借款视作“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将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之差额视作“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若该差额为正数,将减少补流测算结果;若该差额为负数,则将增大补流测算结果。
B、不考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项目一般都已将预测期末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减去了基期的营运资金需求量,计算结果是增量收入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