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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里不再铺垫,直接说关于这个问题可能还存在的纠结之处,至于一些原理性的东西,建议大家参阅小兵以前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相关文章。
2、实践中核查股东对企业出资的真实性和充实性,无非也就是核查出资的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出资资产是否与企业业务相关,一个是出资的资产是不是值那么多钱。第一个问题小兵已经说过多次,这里只说第二个问题。
3、无形资产出资的价值需要通过评估进行确定,而评估方法只能是未来收益法,甚至不可能有别的选择,至于原因很简单:在研发费用基本不资本化的情况下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几乎为零不适用成本法,无形资产都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也就不可能采用市场法。未来收益法有两个核心指标,一个是未来收益,一个是折现率。折现率的选择也基本上明确的,那么最终问题就是未来收益的问题。
4、如果我们要证明无形资产出资价值是合理的以保证出资的充足性,那么我们就要证明评估时估计的未来收益是合理的,那么如何证明这样的估计是合理的呢?
5、当然,现在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都会问到一个问题,就是用公司后来的经营业绩来验证当初评估报告出具时预计的未来收益是合理的。也就是说:如果当年预计收益是每年利润300万,后来实现了300万以上的收益,那么出资就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如果后来证明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没有达到当年评估时的预期,是不是就一定构成了出资不实呢?小兵的观点是:显然还不能如此简单地来判断。
6、小兵一直在强调股东出资是个时点概念,股东只能对出资时点出资资产的真实性和充足性负责,至于资产以后是不是被水泡了被火烧了那都不实股东的出资责任了。具体到出资的无形资产,只要是保证评估时基数选择是合理的有依据的,那么如果无形资产后续由于科技进步、软件更新、政策变化等原因而导致实现收益能力大幅下降,那么我们要做的是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也不能简单判断无形资产出资不实。
7、上面的理论是合理的,也是可以执行的。那么现在的最后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如何去证明当年评估的时候预计的未来收益是合理的,这个未来收益到底是怎么估计的,通过怎样的参数和公式计算出来的,这是一个需要好好思考的问题。
8、显然,这个未来收益的估计现在实践中并没有好的解决方法,很多评估报告基本上是不负责任地拍脑袋出来的,没有论证和计算的过程。小兵这里还有一个思索是:这个未来收益到底该如何估计呢,一套严谨有效的方法是怎么样处理的呢?
9、无形资产出资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最原本的状态,那就是核查和论证原始评估报告的有效性。小兵的观点是:在无形资产评估师,评估师需要严谨尽责,对未来收益的测算尽到专业的责任。如果评估师出具的评估结果是经过论证的,那么我们中介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就应该相信评估师专业的判断。
10、还有一种处理思路,值得探讨: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我们对收购标的进行估值的时候也经常用到未来收益法进行评估,未来收益的结果基本上有标的方进行明确并双方进行对赌,如果达不到承诺业绩需要进行相关利益补偿。在股东出资资产方面是不是可以借鉴这样的一个思路呢,就是如果股东出资资产未来收益不能满足承诺的收益,是不是股东就应该按照要求补足出资呢?小兵的观点是:这样的思路仅供探讨,不建议参照实施,毕竟收购和出资还是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的本质差异。